最新内幕曝光: 天泽信息4股东违规减持吃监管函 均未按规定信披(2)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1日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布的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泽信息”,300209.SZ)股东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6号)显示,2016年6月7日至2019年6月12日,因天泽信息回购股份、发行股份等原因,陈进持有的天泽信息股份占其总股本的比例由12.28%稀释至8.55%,持股比例减少3.73%。2019年11月4日至15日,陈进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天泽信息股份896.01万股,持股比例减少2.14%,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5.87%。陈进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没有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没有停止卖出天泽信息股份,直至2019年12月28日才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刘智辉、李前进、南京安盟股权投资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刘智辉、李前进、南京安盟股权投资企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016年6月7日至2019年6月12日,因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信息”)回购股份、发行股份等原因,你持有的天泽信息股份占其总股本的比例由12.28%稀释至8.55%,持股比例减少3.73%。2019年11月4日至15日,你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天泽信息股份896.01万股,持股比例减少2.14%,融易新媒体,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5.87%。你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没有及时向我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没有停止卖出天泽信 息股份,直至 2019 年12月28日才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布的对天泽信息股东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7号)显示,刘智辉、李前进、南京安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天泽信息5%以上股份。2016年6月3日至2019年12月26日期间,刘智辉、李前进、南京安盟股权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由14.02%降低至7.88%,变动比例为6.14%,其中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76%,因刘智辉、李前进、南京安盟股权投资企业所持股份被回购注销减少0.43%,因天泽信息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被动稀释3.95%。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陈进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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