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内幕曝光: 天泽信息4股东违规减持吃监管函 均未按规定信披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报告和公告其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等信息,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7号

  刘智辉、李前进、南京安盟股权投资企业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没有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天泽信息股份,直至2019年12月28日才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8.1条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以上 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情形的,该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并及时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司应当在知悉上述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

  以下为原文: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月20日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陈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陈进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019年12月28日天泽信息披露了2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称,刘智辉系安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刘智辉、李前进与安盟投资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刘智辉、李前进与安盟投资属于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4.02%,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为7.88%,变动比例合计达到6.14%。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05.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累计质押股份3160.58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5.63%,占公司现有总股本(4.26亿股)的7.42%,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4.20亿股)的7.53%。其中,刘智辉持有公司股份2770.58万股,质押股份2770.58万股;李前进持有公司股份139.65万股,质押股份0股;安盟投资持有股份394.76万股,质押股份390万股。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刘智辉、李前进、南京安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泽信息”) 5%以上股份。2016年6月3日至 2019 年12月26日期间,你们的持股比例由14.02%降低至 7.88%,变动比例为 6.14%,其中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76%,因你们所持股 份被回购注销减少 0.43%,因天泽信息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被动稀释3.95%。你们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 5%时,没有及时向我所提 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 止卖出天泽信息股份,直至2019年12月28日才披露了《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截至2019年9月30日,陈进持有天泽信息3586.16万股,持股比例为8.41%,为第三大股东。 刘智辉持有天泽信息2770.58 万股,持股比例为6.5%,为第五大股东。此外,在主要流通股股东中,李前进持有天泽信息508.06万股流通股,占比1.926%,南京安盟股权投资企业持有天泽信息394.76万股流通股,占比1.497%。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称,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进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28%,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为6.41%,变动比例合计达到5.87%。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690.14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25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689.62万股(高管锁定股)),累计质押股份2689.27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7%,占公司现有总股本(4.26亿股)的6.31%,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4.20亿股)的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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