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点新闻: 天健会计所及两会计师收警示函 审计西陇科学存两宗违规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等规定,近期广东证监局派出检查组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陇科学 证券代码:002584)进行了现场检查,融易新媒体,并对天健会计所、禤文欣、陈建成执业的西陇科学2018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延伸检查。经查,广东证监局发现天健会计所、禤文欣、陈建成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禤文欣、陈建成:

  中国网财经12月27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所)、禤文欣、陈建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天健会计所、禤文欣、陈建成对西陇科学全资子公司西陇化工(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西陇)与MITSUBISHI CORPORATION 的2018年交易额1290.24万美元进行函证时,对方回函称存在差异。但天健会计所、禤文欣、陈建成未对差异原因作出解释说明,也未对该差异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二是天健会计所、禤文欣、陈建成对香港西陇与CHEMHUB(SINGAPORE)PTE.LTD.D的2018年交易额1032.11万美元进行函证时,对方回函称存在差异。天健会计所、禤文欣、陈建成在底稿内说明是销售存在时间差导致记账差异产生,但未见客户收货证明等文件,也未对该差异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三是天健会计所、禤文欣、陈建成在对西陇科学子公司湖北杜克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审计时,未对其全部银行账户进行函证。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第三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三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二十一条等规定。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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