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事件: 邦讯技术违规担保未信披吃警示函 一月前遭深交所通报批评

  2018年7月,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邦讯技术承担3000万元共同借款的还款责任。邦讯技术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诉讼情况。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8年7月,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你公司承担3000万元共同借款的还款责任。你公司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诉讼情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十一条: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金融棱镜网],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17年6月、2018年1月,邦讯技术为控股股东张庆文控制的中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第三方的8000万元、2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2018年8月,邦讯技术下属汇金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点翼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海纳通科技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截至2018年8月的余额9000万元及相关利息提供担保。2017年12月、2018年7月,邦讯技术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庆文、戴芙蓉向第三方的3000万元、1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2017年12月,你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作为共同借款人,向第三人借款合计5000万元。你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等交易,未在临时公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该等关联交易。

  2020年4月22日

  以上行为不符合邦讯技术的《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1.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2017年6月、2018年1月,你公司为控股股东张庆文控制的中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第三方的8000万元、2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2018年8月,你公司下属汇金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点翼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海纳通科技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截至2018年8月的余额9000万元及相关利息提供担保。2017年12月、2018年7月,你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庆文、戴芙蓉向第三方的3000万元、1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你公司未召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担保事项,未在临时公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应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该等担保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邦讯技术出具警示函。

  2.共同借款关联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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