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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内幕消息:安徽合肥:奖补资金可用于疫情期间幼儿园人员工资等支出周转

2020-04-14 07:08:15来源:融易新媒体

文章导读
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政府获悉,近日该市出台八条政策意见,应对疫情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其中,学前教育补贴类奖补资...

一、统筹防疫物资供应。把民办学校纳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提供口罩、消毒液、额温枪等防疫物资采购申购渠道。市财政局安排的扶持民办学校专项经费,可由各民办学校用于本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落实学前教育经费。2020年春季市级学前教育补贴类奖补资金,可按照2019年秋季奖补数额兑现给受奖补的幼儿园,奖补资金可临时用于疫情期间幼儿园人员工资等支出周转。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从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平稳运转。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具备条件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转为普惠园,融易新媒体,转为普惠园后奖补资金从2020年春季学期兑现拨付,保教费从2020年春季学期按照合同约定价收取,多收部分及时退还幼儿家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疫情防控培训,按“一校一案”原则指导民办学校落实“三案九制”。民办学校开学前,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隔离室的建设、使用,食堂、室舍的卫生防护,测温仪、消毒液等使用操作规程等,进行应急演练,切实做好防疫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减免社会保险费用。对不裁员的企业性质参保民办学校,按照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自2020年2月起,对民办学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依法延调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民办学校,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六、减轻房租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或街镇、开发区社居委集体资产办学的民办学校,给予3个月租金免收;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民办学校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民办学校,给予无还本续贷或展期;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民办学校,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10%以上。驻肥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满足民办学校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八、保障困难学生就学。对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民办学校在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可调整其国家资助的档次;学校按照学费收入5%比例提取的校内资助资金,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或生活补助,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就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除明确时限外,执行期限暂定为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我市遵照执行。本政策解释由市教育局会相关部门负责。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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