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贴近群众、生动活泼的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秸秆禁烧的规定,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农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通过走访入户、集中宣讲等方式宣传省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领域的支持政策,推广综合利用领域优秀案例,普及生产知识和技术,提高农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夏、秋季重点时期,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采用标语、横幅、告知书、流动广播等方式集中宣传,营造积极的秸秆禁烧工作氛围。
严格秸秆焚烧火点核定
对卫星监测的秸秆焚烧火点,各地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以监测坐标为中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确未发现过火痕迹或森林火灾等意外焚烧火点,可于监测数据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大气办申请火点核减,其他火点原则上不再予以核减。书面申请材料应由市、县(市、区)主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见附件),同时报送电子版。卫星认定区域存在争议的火点,同一地级市行政区域的,由市级主管部门于监测数据公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仲裁并报省大气办备案;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由坐标所在市于监测数据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大气办申请仲裁。对逾期的申请材料,省大气办不予受理。
强化工作考核
省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考核指标为每百万亩农作物播种面积内秸秆焚烧火点数,其中,省大气办负责核定各市秸秆焚烧火点数,省统计局负责核定各市农作物播种面积。省财政厅将秸秆焚烧火点数作为分配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的考核指标。省农业农村厅对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发生审计、环保等重大问题事项且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通报的,将作为负面事件列入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考核扣分。省直其他有关部门应将秸秆焚烧火点数或平均每百万亩农作物播种面积内秸秆焚烧火点数作为重要指标,应用于相应地区、单位资金奖补、政策扶持、评优评先工作。
严肃责任追究
省大气办对各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预警,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秸秆焚烧频发的地区予以警示,通报分片督导单位派员开展督查,被督查市应向督查单位报送整改工作报告,并抄送省大气办。省大气办对各市卫星监测火点核销申请进行抽查,对与实际情形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移交所在市委、市政府调查处理,同时不再受理所在县(市、区)火点核销申请。全省发布重污染天气省级黄色以上预警、启动Ⅲ级以上响应措施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市,省大气办应视情形约谈所在市及有关县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审批相关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取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年均每百万亩农作物播种面积内秸秆焚烧火点数超过2个且其数量位列全省前3的市,由省大气办提请省政府责令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安徽电视台作公开说明。各市应对省大气办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和实施区域限批县(市、区)的工作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原标题:重磅!安徽史上最严秸秆禁烧政策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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