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霍邱县检察院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侦查,查阅案件材料,与公安机关商讨案情,引导侦查人员收集、完善、固定相关证据。
3月24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霍邱县检察院专案组加班加点,审阅案卷、研究案情、查阅相关法律规定;3月25日,融易新媒体,专案组赶赴吴某德住所地对其进行讯问,通过前期充足准备与现场释法说理,吴某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吴某德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月26日,霍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某德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中。
原标题:【案件发布】从快从严!霍邱县检察院对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犯罪嫌疑人吴某德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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