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内容】全面实施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
据了解,此次改革的实施范围涵盖各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作为此次改革的最大关注点,融易新媒体,正是全市教师的编制管理制度。
按照要求,全市将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提高编制使用效率,按照“标准统一、动态调整、余缺调剂”的基本思路,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新机制。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县(市、区)为单位,动态核算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同时,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采取区域统筹、保障急需、用后返还、动态流转的管理办法,用于保障临时急需和阶段性用编需求。
此外,还将采取区分学段、打包核定的办法,将县(市、区)域内同类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进行整合,分别对照现行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统一核定县(市、区)域内中小学岗位总量,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在县(市、区)域编制和岗位总量范围内,全面实施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学段分校分片区统筹组织聘用,对落聘人员在县(市、区)域内进行交流或轮岗,有效盘活教师资源。”合肥市教育局表示。
【轮岗制度】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安排暑期进行
如何破解城乡、校际教育资源不均衡?
“各县(市、区)要按照教师交流轮岗有关要求,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交流轮岗。”根据要求,每年6月底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小学教师结构状况、教学实际需要等,提出教师交流方案,商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通知》中还列出全市中小学教师轮岗交流“时间表”:轮岗交流一般安排在暑期进行,原则上8月20日前完成轮岗交流工作。每年8月31日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教师交流轮岗情况报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每年9月30日前,机构编制部门要完成更新完善编制实名制人员信息工作。
【乡村教师】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可倾斜政策引导教师在城乡合理流动
乡村教师如何“下得去”“留得住”?此次改革,也着重提出“拓展乡村教师职业发展空间。”
“城镇交流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任职年限且在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的,可按照乡村学校教师资格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职务)。”根据要求,全市将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引导教师在城乡合理流动。
对三年内即将退休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教师或患有较为严重疾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
【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学校可以调整其岗位
有进有出才能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作为本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正是明确了教师的“退出机制”。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逐步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通知》中要求,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梅梅
原标题:引入教师“退出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将调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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