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费用一律自理。集中隔离期间的住宿和餐饮等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集中隔离点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如实申报信息。所有来(返)宣入境人员,均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不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融易新媒体,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接受群众投诉。欢迎广大市民对入境人员违反隔离管控规定等行为进行监督投诉。投诉电话:12345,12320,110。
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0日
原标题: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2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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