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7日上午,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骆某涉嫌不法狩猎罪一案,经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以不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骆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今年49岁的骆某某因为身体抱恙在家休养,因为没有经济来源,便萌生了抓捕野生青蛙去菜场售卖的念头。2019年7月20日晚8时许,骆某用竹竿和铁丝绑在一起,自制网子前往堤坝旁的排灌站捕捞青蛙156只,当晚将捕获的青蛙带回家剥皮后次日在菜市场售卖,被公安局当场抓获。经鉴定,被抓捕的的青蛙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
疫情防控期间,因该案事实清楚,且被告人认罪认罚对起诉指控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仅31分钟审理完毕并当庭宣判,融易新媒体,淮上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检察官提醒:同青蛙一样,麻雀、壁虎这些常见的陆生野生动物,也不能随便猎捕,不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属于不法狩猎“情节严重”。
原标题:【案件播报】捕捞青蛙贩卖,安徽蚌埠一男子犯不法狩猎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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