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小区(村)居民从本市(含四县一市)及低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可按规定进入小区(村),不再执行7天居家医学观察规定。从非重点疫情地区返回人员,凡持有健康证明(纸质证明或电子凭证),或经手机短信查询近14天无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或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均可按规定进入小区(村),融易新媒体,不再执行7天居家医学观察规定。
5.实行隔离期异地互认,在当地已完成医学观察的人员,凭相关证明在我市居住地街道(乡镇)备案后可按规定进入小区,不需居家医学观察。
6.居家医学观察人员隔离期未满的,暂不予办理出入证。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原标题: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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