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合肥市运管处发布消息,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疫情结束日期以政府公告为准)。
疫情期间,市运管处不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处罚。对于未开展车辆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市运管处要求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要及时做好车辆性能维护,特别要做好涉及车辆灯光、转向、制动、轮胎等安全系统和部件的性能维护,并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车辆行驶安全。
同时,融易新媒体,合肥市运管处提醒,相关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者及车辆要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延续办理车辆年审手续,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制度也将在疫情结束后恢复到原政策制度执行。(肖承瑶 合肥市运管处 王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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