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1月24日,宿州市砀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砀山县福康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所售部分防疫用品、药品无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宿州市砀山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对当事人作出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1月23日,芜湖市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无为同益大药房水榭花都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销售“活立”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切实维护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欢迎广大消费者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维护自身利益。
原标题:检查18200余户商家 立案查处违法行为57起 安徽公布疫情防控期间首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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