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成立由经信、建设、人社、卫健、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企业防控工作组,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加强分类指导,压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督促辖区所有企业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五、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我市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坚决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返回人员逐一登记造册,并在属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复工企业要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一旦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六、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中央、省、市工作要求,步调一致,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
原标题:合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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