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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经济新闻:合肥:委托“快莱客”公司出租新房 房主质疑对方欺诈

2020-01-22 03:15:21来源:融易新媒体

文章导读
宿州观众王先生给我们栏目热线打来电话,称自家在肥西县买了一套公寓,现在交给一家房屋租赁公司出租,可是那家公...

王先生拿出的一份合同显示,他将自己的房子托管给快莱客公司,月租金1800元,时间为2019年11月30号到2022年11月30号,总共3年。合同注明:空置期是到2020年五月,期间免付租金。因为房屋要配齐家电,需要抵扣两个月的房租,并且还有一段“三年扣除九十天的空置期”的手写内容。王先生说,按照他的理解,房子委托给快莱客出租,三年最多有5个月收不到房租,但在2019年12月,快莱客公司的负责人却告诉他,不是这么回事。

听说要这么长时间拿不到租金,王先生觉得无法接受,于是就要求解除合同,不再出租房屋,但是对方说解除合同要赔款五万块钱。

一份合同两种解释 双方寻求法律支持

新房交给托管公司出租,自己理解的空置期为什么和对方大相径庭?面对王先生的质疑,快莱克房屋托管公司又是什么态度呢?

1月10号,记者和当事人一起前往合肥快莱克房屋托管有限公司。见到了负责人魏经理。可刚一见面,魏经理和王先生就发生了争执。

魏经理解释,当初之所以设置空置期,主要是为了客户健康,并不存在故意延长。

魏经理称,王先生的房屋19年11月刚装修好,所以合同上所约定2020年五月份之前为空置期,不能出租使用。但是王先生不认可这种说法。

而对于合同提到的三年空置期扣除90天和家电抵扣两月租金,魏经理解释称,这几者之间并不矛盾。

对于魏经理将房屋空置和家电抵扣分开计算的解释,王先生并不认同。他认为,既然合同的免租时间是到2020年5月截止,所以多出来的时间他一概不认。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王先生就认为好莱客公司签署协议时,没有明确告知空置期的时间,存在误导。而魏经理则认为如果不能达成新的协议,就应该按原合同来履行。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分歧依旧。

采访结束后,王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自己准备起诉快莱客公司。记者也就这一事件咨询了315维权律师杨阳,融易新媒体,杨律师表示,在本案中,合同上有歧义的部分在法律解释时,一般都会偏向消费者一方,但具体如何裁决还要考虑整个案件情况来定。所以在这提醒下,大家签订合同时,对于时间、期限这些细节一定要表述明确写清楚,避免造成这种不必要的麻烦。

原标题:合肥:委托“快莱客”公司出租新房 房主质疑对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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