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如此,办案检察官还在案卷中发现,赵娟说刘某曾与她发生过关系,据此,办案检察官怀疑刘某可能涉嫌强奸罪。但无论是认定刘某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还是构成强奸罪,根本前提是其在作案时,明知赵娟未满14周岁。
6月10日,办案检察官列出具体补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查明刘某是否构成强奸罪及引诱幼女卖淫罪。
8月8日,公安机关以介绍卖淫罪将该案移送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完全部案卷,发现刘某所有交代材料中始终回避其是否知晓赵娟实际年龄问题,而这一问题正是本案关键之所在。
针对这种情况,融易新媒体,办案检察官决定亲自补查证据,提审刘某,查明真相。不出所料,刘某只承认介绍赵娟卖淫,不承认作案时知晓赵娟未满14周岁。见状,办案检察官决定改变策略,利用通过阅卷得知刘某有一儿子正在读初一这一信息,展开了如下审讯。
“你有几个子女?”
“只有一个儿子,在读初一。”
“他多大了?”
“12岁。”
“赵娟可告诉你她的上学情况?”
“她读初二。”
“你儿子12岁读初一,赵娟现在读初二,你能不清楚她年龄?”
刘某顿时支支吾吾,后承认作案时,自己知道赵娟年龄还小。办案检察官趁热打铁,又固定了他对赵娟实施性侵的犯罪事实。随后,又对赵娟及其母亲进行了询问,并让公安机关补充了相关电子证据,从而形成稳定的证据链。9月9日,蜀山区检察院以强奸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10月9日,该案开庭审理,刘某当庭翻供,否认自己知道赵娟的真实年龄,也否认与赵娟发生过性关系,只承认构成介绍卖淫罪。见其故伎重演,办案检察官并没有与其纠缠,而是通过出示有力证据,证明其强奸和引诱幼女卖淫的犯罪事实。
法庭最后认定,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对其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原标题:强暴、引诱初中生卖淫,看你往哪躲
热点 | 财经 | 科技 | 观点 | 产业 | 专栏 |
融易新媒体 备案号:津ICP备17005847号 Copyright © 2002-2022 ryxmt.com.cn 融易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