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融易新媒体,肥东县消防大队对这起火灾出具了一份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陈某某使用打火机引燃农田秸秆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烧损虾田用的水管和防逃网以及约21亩荒地杂草过火。违法行为人陈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陈某某的违法行为不仅害了自己,还连累其他村民蒙受了经济损失。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某被肥东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焚烧秸秆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极易引发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希望广大农民朋友树立生态环保意识,杜绝秸秆焚烧,对私自焚烧秸秆者,将会受到行政处罚,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东公新 张崴)
热点 | 财经 | 科技 | 观点 | 产业 | 专栏 |
融易新媒体 备案号:津ICP备17005847号 Copyright © 2002-2022 ryxmt.com.cn 融易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