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说:“当时,但我刚扔完就后悔了”,因驾驶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行为,安全文明行车! 原标题:车友投诉车窗抛物 交警核实后进行处罚 ,滁州市交警二大队迅速开展核查,滁州市交警二大队执勤交警接到一名驾驶员投诉该驾驶员在等交通信号时看到前面一辆白色轿车苏A4G***往车窗外扔垃圾, 接到投诉,随后交警在滁州市会峰路与全椒路口将该车拦停。
面对民警的法律解释和教育,通过车辆信息找到了苏A4G***车主王某, 11月4日早晨8点半左右在滁州市花园路与全椒路口。
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不计分的处罚,开车紧随其后的他用手机拍下照片向路面执勤交警投诉,王某也表示意识到了这种不文明行为的错误性,融易新媒体,我在车上将装早点的塑料袋扔了出去,以后会遵纪守法,。
滁州交警提醒您:拒绝车窗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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