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场勘测图、询问笔录、地类证明、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认定河北纳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修建影视制作城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9条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66条予以处罚。
2013年8月8日,在对河北纳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翟树理行政处罚告知后,原故城县国土资源局(现故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其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故国土资罚字〔2013〕第01-063号)。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河北纳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在未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于2013年7月15日,擅自占用郑口镇翟庄村集体土地3268.02平方米(4.9亩)。该土地权属为郑口镇翟庄村集体土地,土地类型草地,规划属自然保留地,不符合故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9条的规定。
依据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测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66条的规定,原故城县国土资源局(现故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河北纳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其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二、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三、并处罚款,对河北纳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占用的3268.02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共计32680.02元人民币。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提到,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故城县人民政府或衡水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故城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故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故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河北纳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翟庄村影视城项目强制执行文件。
此后的2013年10月15日,原故城县国土资源局向河北纳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下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到了2013年11月1日,原故城县国土资源局向故城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故国土资强执申字〔2013〕第01-063号)。
这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提到,当事人河北纳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翟树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于2013年7月15日擅自占用郑口镇翟庄村集体土地3268.02平方米(4.9亩)修建影视制作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9条的规定。对此,我机关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13年8月8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故国土资罚字〔2013〕第01-063号)送达当事人。现法定期限已满,当事人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强制执行。
随后,故城县人民法院反馈证明已收到原故城县国土资源局移送至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不过,2019年4月24日下午,故城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通过该县县委宣传部向澎湃新闻称,“国土部门转过来的材料不足,尚未对其进行立案”。
4月26日下午,故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许宏光告诉澎湃新闻记者,翟庄村影视城非法占地确系被该局行政处罚过,并移交给故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许宏光称,这个违法项目处罚之后的这几年一直没有进行补办手续,目前处于搁置状态,“故城县政府有对影视城项目占地调规办手续的打算”。
4月26日,故城县县长王立峰告诉澎湃新闻记者,目前县委县政府正在调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