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固镇法院消息:固镇一牛肉汤店的老板在汤内添加罂粟被监管部门发现,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案件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明,2020年8月2日至同年8月6日,被告人刘某在其经营的牛肉汤的料包内放入29颗罂粟,融易新媒体,后将料包放入牛肉汤内,加工出售给前来消费的顾客。
固镇县城关镇市场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料包,并将刘某饭店内提取的牛肉汤进行检测,该牛肉汤内罂粟碱残留量为181ug/kg,吗啡残留量为196ug/kg,可待因的残留量为77ug/kg。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原标题:【以案释法 第151例】当心!你爱喝的牛肉汤,有可能加了“料”!
热点 | 财经 | 科技 | 观点 | 产业 | 专栏 |
融易新媒体 备案号:津ICP备17005847号 Copyright © 2002-2022 ryxmt.com.cn 融易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