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019年东北大学招生简章(2)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录取办法见《东北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体育类专业招生时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录取基准分从高到低录 取,其中辽宁省的录取基准分=高考文化课总分/5+专业测试成绩,其它省的录取基准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测试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基准分数相 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东北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取得我校体育加试合格证。

第十七条 国防生、定向就业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和贫困定向专项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在入学前 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在入学时须与部队驻校机构签署协议,不签署协议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自主选拔录 取、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其他招生类型按相关招生简章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九条 东北大学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南湖校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东校区地址:沈阳市文化东路89号,浑南校区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智慧大街500号。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学校大部分专业学费为2500-5200元/年,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学费大一大二5200元/年,大三大 四16000元/年,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 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包括高分数入学新生奖学金在内的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家庭困难的新生入学以后,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有关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情况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章程。

第二十五条 东北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24-83687392,

传真:024-23891272,

电子邮件:ddzsb@mail.neu.edu.cn,

东北大学招生网网址:。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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