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019年东北大学招生简章

第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 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贫困定向生、综合评价录取学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学生)、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东北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六条 学校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投档的省市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平 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一般不超过105%。平行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七条 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省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 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八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对于调剂录取到学费较高的生物医学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的考生,我校将电话征求意见,在考生同意调剂的情况下调剂录取。录取时无法联系上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调剂到此类专业的资格。

第九条 当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调取征集志愿)考生档案。非第一 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的投档成绩原则上须达到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线。对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 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的省(区、市)录取。

我校在北京招收理工类二志愿考生,招生计划为10人左右,招生专业为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考生投档成绩超过我校在北京理工类一志愿的提档线20分(含)。

第十条 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降分条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学校研究后将预留计划50人和因生源不足而调减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第十三条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和性别有要求。国防生只招收男生。采矿工程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建议男生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 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的考生。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 作办学)、软件工程(含国际班)、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行政管 理、新闻学(网络传媒)、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专业入学后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教材和英语授课,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江苏考生非艺术类理科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科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1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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