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热点 > 滚动新闻 > 重磅!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十不得”!事关全市中小学……

重磅!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十不得”!事关全市中小学……

2020-10-28 09:08:34来源:融易新媒体

文章导读
记者刚刚从市教育局获悉,《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正式印发,旨在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教师职业道...

5、“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号)规定,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要规范作息制度,控制学习时间,保证学生休息权、双休日的自主支配权、晚自习的自主学习权。严格遵守国家课时规定,走读生每天在校教学活动时间,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走读生集体晚自习。控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非寄宿制学校下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晚上6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晚自习或补课。

6、“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号)规定,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7、“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规定,要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号)也明确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只进行期末考试,不得组织期中考试。普通高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跨地区的统考、模考。

8、“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号)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

9、“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

10、“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规定,教师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实施上列“十不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根据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撤销涉及学校的示范学校、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取消2年内评奖评优资格;取消2年内申报民办学校奖补资金资格。

2、对涉及的校长、分管校领导进行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3、对负有责任的班主任、教师等人员予以相应处理;符合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宣传“十不得”要求,让家长理性判断、正确对待。同时,开展督查督办,对“十不得”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

原标题:刚刚,市教育局发布“十不得”!事关全市中小学……

热门文章
日榜 周榜

热点 | 财经 | 科技 | 观点 | 产业 | 专栏 |

融易新媒体 备案号:津ICP备17005847号 Copyright © 2002-2022 ryxmt.com.cn 融易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