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巢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巢湖市苏湾镇农贸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市场开办者苏湾农贸市场服务部存在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未查验销售者进货凭证等多项问题,没有履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责任义务。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8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发现苏湾农贸市场服务部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8月19日,安庆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发现,鲁某经营水产批发店招牌中标有“野生甲鱼、黄鳝、青虾、龙虾、螃蟹、牛蛙等各类水产品”字样。经查,该水产店实际只从事龙虾、黄鳝收购及零售。店内销售的龙虾、黄鳝均从农村养殖户处购进,并非野生,宣传“野生”是为了促销招揽生意,且该店采购时并未索证索票,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酒店内发现娃娃鱼活体
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对淮北瑞贤居餐饮店进行突查时,发现三条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大鲵(“娃娃鱼”活体)。经查,涉案大鲵系濉溪县某水产店经营者况某放置在该店,用于对外销售。淮北瑞贤居餐饮店免费提供场所和水箱供况某使用,从况某处购买水产品时可以减免费用。况某涉嫌未经批准出售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该线索已于4月29日移送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涉案大鲵已由淮北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处置。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曝光的典型案例中,共涉及到合肥、芜湖、安庆、黄山、巢湖、马鞍山等地。一半以上案例是餐饮酒店违法使用“长江野生鱼”等字样禁止宣传用语。
7月16日,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检查时,发现镜湖区天下布衣徽菜馆多个菜名竹签上方印有“长江野生鱼”等字样。经查,该店在禁止销售江鱼江鲜且没有江鱼江鲜等非法捕捞渔获物进行销售的情况下,明知广告宣传不得使用“长江鱼”等字样,仍使用“长江野生鱼”等字样进行广告宣传;8月26日,安庆市宿松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石鑫酒楼进行检查发现,融易新媒体,该酒楼经营者石某为招揽生意吸引顾客,分别于今年7月19日、8月11日、8月14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野生甲鱼的广告,并配有“石鑫酒楼”门面院落照片及在网上搜索到的甲鱼图片,至案发前并未收购、销售野生甲鱼。
8月18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屯溪区前园南路某酒店为了吸引顾客,增加菜品名气,提高菜品的销量,将采购的一种淡水养殖的大口鲶鱼称为“长江华鱼”作为菜品销售,并在酒店门口、大堂内通过定制的广告牌、菜品标签等方式进行宣传,涉嫌不正当竞争。9月1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发现,花山区蓬莱路某饭馆内菜品标签标有“江杂”、“江白条”和“长江鱼”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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