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如何把握?
答:考生须如实填报自己所学专业,专业名称应与本人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其他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4.考生所学专业如何对应考试类别?
答:以《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标注的为准。
5.省直事业单位各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如何界定?
答:“专科及以上”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本科(学士)及以上”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同时具有相应层次的学位)。
其他依次类推。
上述学历均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凡在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含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依据有关规定承认其等同于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
如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6.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如何认定?
答:我省技工院校的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的学历与大学专科毕业生学历同等对待;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学历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历同等对待。
上述人员须同时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具有香港、澳门或国外学历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具有香港、澳门大学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但学历必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具有经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8.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能否以括号里的信息作为专业报考?
答: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9.是否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
答:不能报考。
10.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时间应如何计算?
答:是指报考者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凡工作时间达到24个月,即视为具有两年工作经历,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11.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答:不能报考。
12.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
答:下述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并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今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
安徽籍的认定: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聘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
今年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由其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3.取得了相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能否直接聘用在中级岗位上?
答:岗位表中的“岗位名称”标注“专业技术(中级)”则可以直接聘用在中级岗位,未标注“(中级)”的,一律默认为初级岗位。
14.省直事业单位部分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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