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无正当理由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
3.人证不符、挂床住院、捏造诊断、虚构医疗服务;
4.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
5.串换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物品等;
6.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
7.定点医疗机构的其他骗保行为。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无正当理由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
2.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
3.伪造、涂改处方,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4.为非定点零售药店等机构提供票据或刷卡记账服务;
5.转卖已报销的药品;
6.定点零售药店的其他骗保行为。
涉及参保单位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隐瞒事实,逃避医疗保障缴费义务或冒领、骗取医疗保障待遇;
2.参保单位的其他骗保行为。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变造、涂改医疗文书或票据;
2.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串换药品、诊疗项目;
3.用本人社保卡为他人开取药品或诊疗项目;
4.将本人社保卡给他人使用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
5.倒买倒卖已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等;
6.虚假就医、挂床住院;
7.参保人员的其他骗保行为。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3.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其他骗保行为。
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遇到欺诈骗保行为我们可以怎么办?参保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举报欺诈骗保。
电话:拨打国家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或各地举报投诉电话。
微信: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微官网”菜单下的“打击骗保”栏目进行举报。
写信: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国家医疗保障局或各地医保局。
2018年12月,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联合宣布,建立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提供欺诈骗保线索者最高奖励10万元。各省(区、市)也相应建立了本地区的举报奖励细则,对经查实的举报线索,按照涉案金额给予举报人一定比例的奖励金。目前全国各地已经有很多参保人获得了奖励。
安徽省出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融易新媒体,对举报查实的欺诈骗保金额在5万以上(含)的,给予查实欺诈骗保金额不高于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查实欺诈骗保金额5万以下(不含)的,以精神奖励为主。
安徽省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0551-69021100。
原标题:最高奖励100000元!看到有人这样用医保卡速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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