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融易新媒体,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头盔价格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9日
原标题: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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