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头条新闻:浙江宁波规定遛狗套装 还有这些你想知道的养犬问题……(2)

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关于大型犬的标准,是指成年犬只肩高60厘米以上或体重30千克以上,两者满足其一就是大型犬,大型犬出户要戴嘴套。

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一户只能养一只犬,如何办理准养登记和犬牌?如果一户已养了多只犬,怎么处理?违规如何处罚?

答: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需办理准养登记,个人养犬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也就是说,需符合犬只已接种狂犬病疫苗、养犬人独户居住、具有本市户籍(居住证)、饲养犬只未在《禁养犬名录》中等条件,方可饲养。

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在动物诊疗机构设立集中办理便民服务点,方便养犬人申请办理。居民可在动物诊疗机构(宠物医院)接种狂犬病疫苗、申请办理准养登记并为犬只植入芯片。申请人要记得带好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合同)、户口籍(居住证)、犬只照片、免疫证明等材料,经公安机关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在重点管理区内,未按照规定办理犬只准养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养犬的,可以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养犬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数量有限制。已经养了多只犬的家庭,需要自行处理超养的犬只。条例实施后,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每超养一只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其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

如果发现有犬吠扰民、犬只伤人,怎么举报投诉?如何处罚?

答:犬只扰民伤人一直是我市犬类管理的重要问题,每年仅因犬吠扰民涉及的警情就近2万起,群众反应较为强烈。如果发生犬吠扰民、犬只伤人,市民可拨打110报警。那么犬只发生扰民、伤人事件,养犬人该如何正确处理,条例给予了明确规定:“犬只吠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时,采取使用止吠器等有效措施即时制止;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支付相关费用。”

未按规定执行的,犬吠扰民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犬只伤人后,犬主拒绝将受害人送诊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罚款。

放任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规定有些公共场所禁止犬只进入,请问哪些公共场所禁止携犬进入?另外,能否带着犬只进电影院、商场超市?公园还能不能遛犬?

答:犬只可以去哪里,不能去哪里,确实是市民群众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条例对犬只禁入场所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分三类:

第一类是法定禁入场所,条例规定以下四类场所,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的区域外,禁止携犬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一是机关、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服务办事大厅等;二是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场馆、档案馆、城市展览馆等;三是除出租汽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但携犬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的同意);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电影院属于法定禁止携犬进入场所。

第二类是限制进入场所,对法定禁入场所之外的场所,融易新媒体,条例规定有关管理经营者可以设置明显标识,禁止携犬进入。商场超市就是属于这种情况,能不能携犬进入,取决于商场超市经营者的管理措施,如果是禁止携犬进入,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此外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者可以禁止或者划定区域禁止犬只进入,并设置明显标识。在允许犬只活动的公共区域,可以设置注明区域范围、开放时间、警示事项等内容的标识牌,并配备相应的环卫设施。因此公园里能不能遛犬,哪些区域什么时候能遛犬,要查看公园的有关禁入标识和标识牌说明。

第三类是临时禁入区域,在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经其授权的部门可以划定临时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和时间,并设置明显标识。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重度肢体残疾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养犬的市民都知道,每日要有一至二次出户遛犬,请问条例对出户遛犬行为都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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