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婚姻行政登记纠纷,东至县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机关,具有受理婚姻登记申请,颁发婚姻登记证书的法定职责。婚姻登记应男女双方自愿,双方共同到场提交真实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为男女双方颁发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案中李某某并非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结婚登记,而是冒用“曾某某”的身份证和户口簿,采用欺骗的方式与程某在被告处办理了结婚登记,致使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和结婚证书所记载的持证人身份与客观事实不相符,该婚姻登记行为已失去了合法存在的基础,亦损害了程某的合法权益,故本案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东至县民政局系依据虚假的材料作出的婚姻登记行为,属于实体办理结果错误,应予纠正,作为婚姻案件的受害人,融易新媒体,程某起诉要求撤销被诉婚姻登记,理据充分,应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判决撤销以原告程某和“曾某某”为双方的结婚证。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机关,具有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慎审查的职责,在其尽到了形式上的审查义务,难以具体鉴别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系虚假的情况下,其登记行为并无过错,提供虚假材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后果。
婚姻登记是关系公民人身法律关系的重大事项,当事人作为婚姻登记一方,应谨慎核实对方身份,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原标题:池州一男子被骗婚10万!新婚两月的冒名“妻子”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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