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禁止活禽交易,推进禽类产品冰鲜上市的相关工作。对违法违规进行活禽交易、屠宰活动和经营未经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或伪造检疫证明等行为,融易新媒体,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六、广大市民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增强公共卫生安全自觉性,改变传统消费习惯,购买、食用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类冰鲜产品。对违法违规开展市场活禽交易和屠宰行为的,积极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1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596526(区农业农村局)、2595006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2369(屯溪生态环境分局)。
七、屯溪区禽类临时集中屠宰点:阳湖镇珮琅西路延伸段(紫阜村下街段)。联系电话:13855914358
八、本通告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鹌鹑、肉鸽等家禽及相关部门批准可驯养的活禽。
九、本通告自2020年4月25日起施行。
十、本通告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屯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
屯溪区商务局 屯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屯溪公安分局
2020年4月3日
原标题:关于禁止活禽交易推进禽类产品冰鲜上市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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