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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关于2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1-03-03 10:27:38来源: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文章导读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关于2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共处理2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均不予行政处罚,现将2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C20330400318232578的“五香榨菜”、SC20330400318232579的“全形榨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4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派嘉兴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对嘉兴市港区爱明副食品店进行了抽检,后由普研(上海)标准技...

 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关于2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关于2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共处理2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均不予行政处罚,现将2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C20330400318232578的“五香榨菜”、SC20330400318232579的“全形榨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4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派嘉兴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对嘉兴市港区爱明副食品店进行了抽检,后由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进行检测。

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销售的“五香榨菜”“全形榨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未提出异议,其售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我局于2020年12月1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五香榨菜”“全形榨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检验报告送达时,当事人已将被抽检批次榨菜全部销售。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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