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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号)

2021-03-03 10:27:06来源: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文章导读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号) 关于对黄道庭销售的馒头抽检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馒头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82305832120;产品名称:馒头;抽样日期:2020年11月16日;检验结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P2760-2014《国家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黄道庭;生产单位:黄道庭。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号)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号)

关于对黄道庭销售的馒头抽检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馒头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82305832120;产品名称:馒头;抽样日期:2020年11月16日;检验结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P2760-2014《国家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黄道庭;生产单位:黄道庭。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2月10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No:F202723)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当事人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2020年11月15日共制作上述添加了甜蜜素的馒头共4000个,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完。因馒头是即食食品且销售时间较久,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生产的馒头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P2760-2014《国家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上述行为构成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融易新媒体,作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400元;二、处以罚款5200元整。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现已停止添加甜蜜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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