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

(二十二)垫江石磨豆花(经营者:吴辉明)餐馆使用的、来自晟康消毒有限公司的筷子(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铜梁区冉记餐馆销售的甜味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奉节县胜百汇百货超市销售的大头萝卜丝(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五)垫江县吴伟副食经营部太平店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六)巫山县辉亚超市销售的白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和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七)北碚区鼎鼎餐饮店销售的泥鳅,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文章标题: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

内容摘要:(二十二)垫江石磨豆花(经营者:吴辉明)餐馆使用的、来自晟康消毒有限公司的筷子(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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