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检举人: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和平村费家组村民,女。
被检举人: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和平村费家组村民-彭启文,男。
请求事项:
要求尽快拆除彭启文的违法建筑。
事实和理由:
我是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和平村费家组村民,现检举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和平村费家组村民-彭启文在我家房子窗户不足一米处强行大面积高层建房,严重影响我服务的通风采光,对我的住房安全产生了威胁!此建筑已被国土所认定属于违法违章建筑,但彭启文无视法律,继续我行我素,请上级部门处理,拆除其违章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彭启文置政府法律政策于不顾,以身试法。2019年3月,在我房子窗户不足一米处强行施工建房,融易新媒体,并且扬言谁也阻止不了他,给村中造成恶劣影响,引起我家人极大愤怒。国家政策三令五申,要求拆除违章建筑;彭启文行为已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如果对他们的违章建筑不加以拆除的话,则会助长建造违章建筑的歪风邪气,有损我们国家的法律威严。
以上问题,本人已经多次反映给长城乡和平村村委会及乡区国土所,国土所已经鉴定此建筑为违法建筑;而政府相关部门在检举人多方投诉的情况下,执法力度等方面没有起到震慑作用。给检举人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此,特具此报告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恳盼上级领导部门能依法查清事实,尽快拆除违法建筑,在当地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以示政府公平公正,为老百姓做主。
期盼该事情在一个月内落实到位,让本人及家人能早日过上一个舒适、安定、祥和的正常生活。
此致
检举人:长城乡和平村费家组村民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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