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大新闻:衡南县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三人重伤二人轻伤,盼惩处黑恶势力

投诉人:刘绍明,男,今年51岁,身份证号:4304211969021*****,住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茶岭亿豪名园,电话:188****1053。

被投诉人:胡向华,男,41岁,身份证号:63280119771102*****。户籍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华新大道56号13栋4单元502室。退武军人是衡阳市珠珲区酃湖乡政府副乡长。电话:1520****988。

一、胡向华犯交通肇事逃逸罪,负事故全部责任,伪造现场,请人顶替,毁灭证据,致二人重伤,一人一级轻伤,二人轻伤。以经湖南省衡南县公安交警以监控视屏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两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胡向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四十八条和衡南县公安法医鉴定。但肇事逃逸者对我主要受害人又负伤最重的驾驶人连医药费也没有付一分钱,至今没有下公诉涵和拘捕肇事逃逸者对伤残损害损失赔偿。

2019年6月29日22时许,胡向华驾驶湘DH0977牌号小型丰田越野客车由衡阳市往祁东县方向行驶,行驶至国道32212公里550米地段时(三塘镇国库)朝警示灯修路隔离楠向相对行驶的衡阳市祥意出租车公司驾驶人我驾驶的湘DXY740牌号小型轿车相撞,致多人受伤,融易新媒体,两车严重受损,没有立即停车和报警拨120抢救,弃车逃逸。

二、被投诉人行为属于黑恶势力:多次去南华附二医院威胁恐吓我,要我承担事故责任。第二次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我于2019年10月21日请律师签订委托代理。胡向华串通多方收买我律师,误导骗我撤诉,迫使我方律师不能履行律师职责,削夺我的合法权益。我受伤致多部位残疾,医疗费就用18万元,他逃逸不露面,我为自己和乘客垫付抢救医疗费51214.8元,出租公司付10万元其中3万给付乘客何敏,胡向华只有把这3万元交付我的医疗账号上。至今只有收到法院予先执行的7万元医疗费,我的医疗费胡向华没有付一分钱。可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律诉讼详情,我与被投诉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以结案。己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于2019年11月13日执行完毕,执行金额7万元。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11月26日以公布。特此通知。判决日期: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胡向华犯交通肇事逃逸罪致多人重伤至今连医疗费都不给赔偿,至我生活困难,司法应人人平等,事故至今9个月逍遥法外,请求依法人人平等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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