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闻热点:新晃县禾排村村民外出务工乘车途中遭人殴打,请还我一个公道

本人(吴从文,新晃县晃州镇禾排村人)父亲(吴培沅)与妹夫(罗红青)因2020年三月一日打算去广东务工,故而在新晃汽车站买了两张汽车票,可到乘车当日工作人员让我父亲等一行人等了近两个小时后告知因乘客人数不够,取消当日班车,因此我们要求退了票,融易新媒体,退票后,同行的一位女士说刚好她有些位老乡要去广东,问我们是否同行,我们答应了,就在车站的超市对面等那位老乡过来接我们,一个小时后,车到了,是粤L牌照的车,当我父亲他们正准备乘车离开时,车站工作人员跑了过来,拦着车不让开走,之后又叫来了三个同伙,因此我父亲与他们发生了争执,这情形我上去质问了一下他们有何权力拦车,我们搭乘老乡的车何错之有,他们不由分说就直接抡起了拳头把我打到在地,我父亲母亲见状就去拉开他们,我母亲苦苦哀求他们我是个病人,刚刚出院没几天,求他们别打了,他们非但没有停手,还一个劲叫嚣就是弄死我,此过程中,他们陆续又来几个同伙加入殴打我们的行列,在这过程中我被殴打在地数次,爬起来又被打,脖子手臂,脚,头部都有不同程度的外伤,后来他们几个人把我强行拉扯进车站工作室,在那里面我因受伤而体力不支,瘫坐在椅子上,他们有两个同伙却还在对我实施殴打,这时我的母亲看到情况太过严重才想到了报警,出警的是晃州派出所的民警,把我跟我父亲母亲还有妹夫一并带回了派出所,可车站打人的一个没带回,只有两个其他的工作人员去了,打人的没一个被带往派出所,在现在这个法制的社会,竟然有这么处理问题的人民警察,到了派出所,因为我头痛咳嗽不止,民警送我们去了医院,在此期间我们要求在调事发过程的监控视频我们应该要有人在场,可当时民警说我们想不想解决问题,是不是不相信民警?我们就不再要求,自行到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随后医生要求住院治疗。

从3月1号到现在,车站参加围殴人员从未露面,我在医院治疗也都由自己支付,派出所始终没有处理结论。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半个月,我们一直希望派出所给一个处理结果,可他们一再推诿,迟迟不给出结论。我想问的是,在这打黑除恶严打的时段,车站工作人员当街聚众殴打他人是否是黑社会团伙性质?派出所的民警说我的鉴定结果为轻微伤,他们的行为够不成刑事案件,难道这处理是依据我的伤情而定论?而不是以黑恶势力聚众殴打恐吓他人的恶劣性质处理?还有就是我被当街殴打暂时结束后被强制带到车站的小房间,之后再次被殴打这属于什么性质?限制人身自由?还是不法拘禁?他们只是车站的工作人员?请问是谁赋予了他们这个权利?如果我没有报警,我又会遭受他们怎么样的折磨?为什么警察出警了只把我们受害一方全部带回派出所而行凶者没有一个带回去?我在医院住院治疗因欠费而被医院催缴,向派出所求助能否让施暴方到医院缴费,而被他们告知他们无权既无责向施暴方踢这要求?我们只是一方平头百姓,不懂得他们办案是什么流程,在事实证据清楚的情况下依然迟迟不决,这是渎职吗?既然辖区派出所不能秉公办案,我只能向上级申冤,请媒体监督,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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