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事件曝光:疫情期间如何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如何办理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申报?官方解答来了

3月13日讯(记者郑晶晶 通讯员张小燕)3月13日,针对各单位和市民关心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报销、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申报办理等问题,武汉市医保局向社会发布有关政策解答。

一、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相关问答

1、因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门诊发生的费用能否报销?

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全武汉市定点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其门诊医疗费用全免,由财政部门统一保障。

2、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能否报销?

答: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后,属个人负担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统一保障。

3、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住院费用能否报销?

答: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垫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在疫情解除后按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属个人负担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统一保障。

4、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能否享受财政兜底报销?

答:对未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确诊、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数据统计汇总及审核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由财政部门从相关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疫情防控期间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有关问答

5、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申报?

答: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肝移植术后抗排斥、血管介入治疗术后5个病种可实行不见面办理,参保人员通过QQ、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相关资料交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实情况后按规定办理。

高血压、糖尿病等26个病种的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申报暂缓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疫情解除后申报,符合武汉市门诊重症(慢性)疾病规定的可追溯报销2020年1月31日以后发生的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费用。

6、疫情防控期间新办理了门诊重症,如何购药?

答: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了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首次购药前,应先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开具用药处方,再凭医疗机构处方到门诊重症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7、除社区代购外,门诊重症患者疫情防控期间还可采取什么方式就诊?

答:疫情防控期间武汉市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部分病种患者可在武汉市互联网医院进行网上复诊,互联网医院将处方信息流转至门诊重症定点零售药店,药店进行医保结算后,通过快递公司完成药品配送。目前我市正在运行的互联网医院包括武汉市中心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协和医院、武汉市第一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及微医互联网医院;可复诊病种包括高血压3级、糖尿病、帕金森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阻肺3级及以上,血管介入治疗术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重症肝炎肝硬化、肾移植术后(抗排斥)10个重症慢病病种。

8、如何在微医互联网医院复诊?

答: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可登陆.互联网医院门户”微信公众号,进入微医互联网医院武汉专区,点击.医保重症复诊”,选择要复诊的病种后,按照程序指引完成实名认证、申领医保电子支付凭证,上传重症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开始线上复诊,线上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后,参保人员确认信息并提交订单,处方即可流转至门诊重症定点零售药店,药店收到处方后,与参保人电话确认结算及收款信息,完成结算后,由药店委托快递公司进行药品配送。

9、患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因疫情原因不能在门诊重症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能否就近购药后申请报销?

答: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参保人员原则上仍应选择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待疫情解除后,可持相关资料到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因疫情防控延迟申报的,原则上应在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申报。

三、疫情防控期间住院就医有关问答

10、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现金垫付,待疫情解除后,按医保有关政策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11、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医疗费现金报销业务,能否延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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