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硕宁电子厂经理黄奇严重违反劳动法,违反劳动合同法,违反社会保险法。经理黄奇不和员工签订正式合法的劳动合同,不邦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含五险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险。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社会保险法也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强制保险,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职工签协议,写保证书而免除。以欺诈和协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备真实意识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该合同无效。该厂经理黄奇严重侵害了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不仅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还严重违反劳动法,对员工施行乱罚款,乱记大过和开除的处罚。员工没有违法,没有违反厂规,不迟到,不早退,不打架斗欧,不偷盗,仅仅因技术和工作上的失误或一个螺钉上错了,就要对员工记大过且罚款,不准员工解释,不准员工和他辩解顶撞,否则直接记大过。这样的霸王经理还真牛,年纪轻轻,自命清高,骄傲自满,目中无人。一不懂法律,二不懂企业管理,三不懂业务知识,四不懂生产技术,五不懂员工的心理和体察民情,六不懂得关心和爱护职工。就自己认为我是经理,老子天下笫一,我讲了算,是对是错,由我经理讲。而不是对员工进行心理疏导,批评和教育,而是霸王条款,只晓得对员工罚款和记大过,谁辩解又直接记大过,厂里的员工反应强烈,怨声载道,这样的经理能管理好这个厂和企业吗?广大员工能拥护和支持他的工作吗?为此,我们广大员工强烈呼吁劳动监察部门为我们员工举持公道,依法依规责成经理黄奇和员工签订合法正式劳动合同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