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中院机关纪委的两次来电话忽悠投诉人为哪般?
2020年2月27日我一天两次接到用073952690**打来的电话,该人自称是中级法院机关纪委的,向我反馈上次我到巡查组投诉邵阳市中级法院一法官的调查情况。
我去年是专程到邵阳市某酒店找到巡查组,也是对巡查组的信任才专程找去递交投诉材料的。今天接到的电话反馈大失所望,该人在电话中所说根本是忽悠投诉人,怎么能让投诉人心服口服?
通过今天的电话让我明白,?法官罗松在法庭上两次阻止我发表陈述辩论,估计是为了节约时间草草审案,以免影响另一起案子开庭,这么审案能公正吗?庭审中法官罗松不许上诉人发表陈述辩论,请问是人民法院吗?难道法院名称要把人民两字去掉?庭审完要我看庭审笔录签字时,我与另一个代理人还未看完庭审笔录并签好字,就被要求从上诉人位置上转移至旁听席上看庭审笔录签字,这是对我们极大的不尊重,法庭的庄严何在?
邵阳中院二审判决书中有这么一句话:“2011年3月,戴自茂的工资变更为1100元/月”。这么明显的错误,融易新媒体,为何二审不纠正?难道照着一审判决书抄写一次?法官你只采信对方所说,我们所述都不采信,才造成这个没有的事在二审判决书中再抄写上,事实是上诉人戴自茂的工资从2018年10月起由800元/月变更为1000元/月。该份判决书自相矛盾,枉法判决,无人追责,天理难容!
在二审判决书中还有这么一段话:“在下班的时间段里,戴自茂不可能不睡觉、不休息,戴自茂据此主张每天除8小时之外的16小时均为加班时间,既不符合人体的生理特点及承受强度,亦不符合不客观事实”,在庭审中我们已说了是戴自茂夫妻二人在履行门卫工作,请问法官罗松怎么不符合人体的生理特点及承受强度呢?客观事实就是两个人干活领一个人的工资,剥削有方!!
投诉到巡查组也没有用,再例举邵阳市中院法官枉法裁判的事实有何用?
自称中院机关纪委的,第二次来电要我次日去,向我了解,听了你上午打电话给我一番忽悠,我还能相信你们什么?我明确拒绝去邵阳,听你上午所说让我感觉毫无公正可言,没必要浪费我的时间,也没必要浪费我的车旅费,老百姓赚钱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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