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报,经査,2014年7月起,“红上金融”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设立线上融资平台及“红上财富”线下理财门店,承诺6%至12%不等的年化固定收益, 以销售各类理财产品及私募基金产品的方式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非吸案件中 员工该不该退佣?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至今,全国各地警方在通报中,至少要求9家立案P2P平台的员工退还工资、提成、代理费等,这些平台包括投之家、钱富通、中金黄金、启蓝金服、合时代、信和财富、有融网、叮咚钱包、人人爱家金融等。
针对部分警方通报中有要求互金公司员工全额上缴工资、提成与奖金的做法,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云峰律师分析认为,是否应该追缴互金公司员工的工资、提成与奖金应当根据该款项的性质界定,在公司经营期间所获得的工资、提成与奖金,其资金来源是否为赃款,是首要前提。“如果员工明知自己所在的公司存在自融、资金池等问题,并参与其中对公司的违法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则其获益可能涉嫌违法所得的赃款,那么其就职期间所获得的工资、提成与奖金可能被办案机关要求全部追缴退赔。”陈云峰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非吸案件中,许多员工表示对于所在企业违规业务并不知情,有些员工也是投资人。这不仅为办案增加了难度,也让追赃工作难以继续。
对此,陈云峰律师认为,知情与否并不是认定和追究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需要根据主体身份、行为、后果综合判定。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应当根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参与人与集资诈骗中被害人的身份相应地区分处理。
“如平台暴雷被司法机关立案处理,员工需要积极配合相关机关调查,以便办案机关及时调查清楚案件,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赃款与合法收入等情节,如确系犯罪所得,理应退赔,如亲属以自有的合法资金投资的,可根据公安机关公布的渠道申报损失,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参与人或集资诈骗的被害人参与退赔补偿程序中,从而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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