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故意唆使和指使回水、建设、刘一、刘二、中和、高义、桃李、建新等8个组不准选举,至今这8个组的组长和村民代表未产生,连后面的村民委员会选举也不参加参选。
3、2017年4月18日,龙湾新村支部的“两推一选”选举大会在六亩塘镇机关六楼会议室召开,吴桥石煽动部分党员不参会,尤其是大会上,当着镇、村干部和全体党员及村民代表,大吵大闹,冲击选举会场,故意吵烂会议召开,最后时任一支书张国平站出来制止他才逃离会场。六亩塘镇有会议全程摄像佐证。
4、2017年5月2日,龙湾新村支部正式选举产生支委班子,5月1日晚上,吴桥石伙同他人将其本族上的全体党员串通,不准5月2日参选,几个长期在家且身体素质很好的党员,在他俩的恐吓下也不敢参会,尤其极个别党员迫于无奈,只好5月1日晚上租车外去,更为可怜的是,他的老亲家吴应根同志硬于党性和亲情双重冲击之下实在无奈,要他老婆假装锁门关在家里,委屈半天,由此导致5月2日的正式选举,到会党员人数达不到党员大会规定人数,最后导致镇党委临时开会,征求村支部大会意见,将集中投票改为分散上门投票,才勉强将会议开成,选举产生合法又不合法的支委班子。从而导致龙湾新村班子不团结、战斗力不强、凝聚力弱的局面。
5、2017年7月份的村委会选举,为了选上他的亲信,多次开会,多次上门串票,导致龙湾新村产生村委会候选人和正式产生村委会班子成员,就召开了四次大会,花费了村里和镇里好大的人力和财力,一场民主决策大会就能成了一场“农民战争”,影响极坏。
六、为搅乱龙湾新村政局,制造社会混乱,阻止并村工作进行,吴桥石亲自参与,指使和唆使部分村民上访、砸、涂、搬走村牌,张贴横幅及擅自私刻村组公章等。
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原湴冲、瓦丘的实际情况,两村只能合并为一村,吴桥石身为中共党员不顾大局,认为并村不合理,想破坏并村工作的进行,他多次煽动村民起哄:首先以新村名“龙湾新村”这名字煽风点火,不符合实意,只能沿用“湴冲村名”在群众中做反面工作,指使吴楚升、刘求红等写“告全体人民书”张贴宣传和上网网传,不准并村;其次以两村的资产为由,唆使吴花香、吴建伯、刘新华、刘谷升等人赴市、镇等地上访;第三,指使刘谷升、吴建南、吴仲伯(已故)等人采取签名反对、私刻村组公章告状等多种形式,妄图解散并村工作。但硬于当时并村工作做得细、具体,合情合理合法,广大村民的支持,法律赋予了广大人民的权威,没让他们少部分人破坏并村工作得逞。第四,2017年3月6日指使其长兄吴满石、吴仲伯(已故)、吴楚光(聋哑残疾人)等三人在村部砸烂“龙湾新村”村牌(钛金字),并丢到垃圾箱,横挂一幅“强烈请求涟源市党委政府立即撤销六亩塘镇强行非法压制建并的“龙湾新村”并恢复“湴冲村行政村”的大横幅。3月7日吴桥石来到村部,当着时任支书吴专林和支部委员吴分林的面,盛气凌人、幸灾乐祸地张口闭口说:“这几个人砸的好,还砸少了,要全部砸烂才好,哪个要你们到这里来当领导,专支书你回到你们瓦丘去安安然然,怎么要到湴冲来受气呢……”。吴分林见此,回撞了吴桥石几句,吴专林支书见机不对,喊走了分林。何等嚣张!!!第五,为显赫上访负面影响及蒙蔽和愚弄一些不明真相的真实性,吴桥石指使刘谷升、吴建南等人擅自雕刻村组公章13枚及自立“寨主”,自封爵位,吴桥石、刘谷升、吴坑名等自称某某组长,借公告私状。第六,2017年正月十六日唆使一些不明真相的村民以收取芙蓉煤矿的产权为名,制造动乱,夫妇俩亲自阻拦煤矿车辆,不准车辆进出煤矿,他夫妻俩人在煤矿任何事情都要按他(她)们夫妻的意图办事,如不如意,就出难题。如:他老婆谢未珍是会计,煤矿经营中没满足他们夫妻的无理索求,就不报销正常生产的发票和开支等行为,致使煤矿无法正常生产,只好忍痛关闭。
七、骗取国家企业保险伤残补助资金3.5万余元。
2014年度,吴桥石利用在村强行占股牟利的资金,在长沙购房一套,他在装修房间时不幸摔倒,致大腿骨折,他伙同芙蓉煤矿负责工保的一起做假,说是在芙蓉煤矿回家途中摔倒,认定为工伤,骗取国家工保资金3.5万余元。
八、恶意诽谤他人。
对没按他要求替他办事的人员,就在社会上和网络上散布谣言,恶意攻击他人人身自由,就连娄底市公安局王成良局长都被他多次诽谤(有证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