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殡葬服务站-室内、外附属配套项目于2020年1月9日9时00分在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开标和评标。该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Ⅱ”,2020年1月10日的中标公示信息中排在第一候选人为娄底市星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公示的信息核实后,该公司的技术负责人阳新家已在“新化县新商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担任了技术负责人一职,有重复挂证的违规行为。我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第10.1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的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中标公示期内及时向招标人递交了质疑函。招标人收到质疑函后组织了代理公司、招标办、发改委及交易中心的等五个部门的人员去新化县当地住建部门进行了核实求证,确认了我方递交的质疑事项属实,随后招标人又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就质疑事项进行了复议,评标委员会结合事实,一致认为娄底市星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故意隐瞒了人员在建信息,按照规定建议招标人取消该公司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予以顺延。
综上事实及质疑流程,招标人理应按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在春节放假前予以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资格,但我方收到的质疑回复中(落款日期2020年2月19日),招标人却强行认为技术负责人阳新家在投标时没有在建项目,其理由竟是以在评标时通过平台查询无在建记录。在强有力的事实面前,招标人选择视而不见,竟然在招标文件中咬文嚼字、断章取义,把支持对方公司的理由看做是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我们来评判下:平台查询无记录和事实证明有在建,这二者之间孰轻孰重,是否一目了然?!我们是遵从事实,融易新媒体,还是遵从错误的平台查询记录?!
我方认为这完全是知错不认错!招标人及监管部门在这个漫长的处理过程中,是否有相关负责人和娄底市星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了某些不可告人的利益约定,就不得而知了!招标人及监管部门这种罔顾事实、颠倒黑白的做法,是一种恶意包庇袒护的行径,更是一种是徇私枉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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