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3日,曾某借用我的车辆(湘AU27S8)从长沙开往新化,晚12时许,曾某微信联系我说从下午开始他本人己被他老婆及一伙债权人扣押并限制人身自由了、随身物品及车钥匙也被抢走。
收到他这一信息后,他便无回复了。考虑到车辆的安全,我马上从长沙赶往新化,次日12月24日凌晨四时左右,根据车辆的gps定位,我终于在新化上梅镇廉租房小区找到车辆,用手里剩余的另一片车钥匙将车开走,由于整夜未休息,在车上稍作休息后,至早七时许准备驶离新化时,遭遇了陌生车辆陌生人的围堵……后来发生的事之前两篇己作描述。
曾某系不法集资案刑满释放人员,这我是知情的,但法制社会的今天仍发生这样的事实却非我所能预估的。
车辆被抢走当日,梅苑派出所以民事纠纷为由不予受理,事实上,我是第三方,与任何人都没有纠纷且根本没有一个人是我认识的。再之后我了解到的,曾某被他们拘禁了三十来个小时后在上梅派出所寻求庇护至少两三天不敢离开,这期间在派出所时还遭到了债权人的殴打。
状况很复杂,个中缘由也非我所能够了解的。我一直关注着车辆的gps位置信息,等到了1月12日,我觉得再等下去也不可能解决问题了,于是再一次找到车辆后报警处理,上梅派出所出警后让我把车开走,车还没开走,我就被对方群殴了,之后因为我不该还手(当时对方把我按在地上咬着我的手不放开,融易新媒体,我有推搡动作),还被派出所各打五十大板反倒拘留十日。
被打一顿反被拘十天也就算了,车辆问题还是不予处理。于是过了两天到了1月15号,车辆被拆了gps同时彻底丢了。丢了后,上梅所还是不予受理,说让我找法院……车是在我手里被盗抢的,而法院也是不会帮任何人去寻找盗抢车辆的,我也不知道车是在哪或是在谁手里,更不知道去法院该告谁。年前1月19日我给公安局欧阳灼亮局长和上梅所曾赞辉所长快递了报告,至今也没有任何下文。
自古以来,强盗也都是有强盗的逻辑的,比如说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之类的也是个道理,公然抢车了,说词大致便是说车是曾某的,而是不是他的,是有法律手续有证件的啊,如果不认可,该去法院起诉的也不应该是我啊。仗着人多、有关系、使用暴力无法无天地搞,是很强势,我也是奈何不了,有了前车之鉴,现在首先我要学会自我保护了,免得再被打了还被拘留。
也不是我随意给人扣帽子,任何事解决不了的最终都是可以在法院用法律来解决的,既如此,找派出所又有何用?我的理解是,派出所的职能是发现和及时制止违法现象,对于严重违法了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再交由法院做出处理。那么试问:对方的行为你们在场不?知情不?他们违法了么?你们制止了么?处理了么?为什么先前二十天gps没有被拆?因为不敢拆!为什么后面又敢拆了?这又是谁纵容的?谁默许的?你们信不信他们还敢或是己经把车卖了呢?谁知道?谁负责?
三十多万,对整个社会或是某个单位来讲不是什么大事,对我来讲却并不是个小事,但这好像己由不得我,我己经在承担了,现实告诉我,还应该做好全部承担的打算,所以说自古以来,弱者才是真的有担当能负责的群体,因为他们只能且需要自己去负自己的责。
活着的人之所以说是还活着,是因为他有一口气。虽然说有些个时候说某人会是只有出的气没有进的气了,但事实上,即便如此,再渺小的生命,他也总是把那该出来的气出完了,才会闭眼。
今天是2020年2月16日,事发无人问津的第5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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