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郴汽集团漠视侵害职工利益的举报
我是湖南省郴州市郴汽集团安仁分公司、安仁巴士公交公司原副经理—陈罗积(身份证号码:4328311963102*****;手机号码:139****5151)。面对郴汽集团对我所采取的种种欺压、欺骗手段,漠视、侵害我的工作职务、工资劳保福利待遇等利益。举报诉说:
时光流逝,往事伤心!2018年10月29日,郴汽集团总部通知我:于当月30日上午十点到其总部五楼会议室开会。我如期准时到达。郴汽集团总经理阳东亮、总经理助理梁磊同我谈话:免除我的工作职务,办理内退。我当场讲了三句话:一、凭什么免除我的工作职务,二、于法于理于情不符,程序不对,我拒绝接受所谓的“内退”,三、依法支付我深更半夜处理两起交通事故的加班费、因埋头苦干而未休年薪假的工资等劳动报酬工资、补发应发而被无理扣发的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等事项。开会却变成了谈话,谈话不欢而散。
郴汽集团是独立王国,不由分说。2018年11月6日,郴汽集团总部采取胁迫的手段,责令我与其签所谓的“内退协议”。否则,就停发我的工资。我在提出几个为什么之后……为了生活和生存,我被逼无奈地与其签了所谓的“内退协议”。
我的天呀,我有何罪之有、何错之过?一夜之间,我的工作革职、工资锐减,由约4000余元/月骤降为2000余元/月,其它待遇一律取消。随着日益提高的物价生活水平,每月区区2000余元的生活费,这样的生活日子如何过?无法过!
我四处奔波,到处诉求。然而,一个弱小的失岗者,喊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只有依法维权。2019年5月16日我一纸状告郴汽集团安仁分公司、安仁巴士公交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诉求“退岗”不退薪等事项,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当日依法受理。
依法维权,天经地义。可是被申请人一方不是实事求是、积极应对,而是颠倒黑白、歪曲事实“炮制”我迟到6454分钟、旷工122日,要扣我76714.17元工资的黑材料、黑伪证《劳动仲裁答辩状》之冤假错案!然而,事实胜于雄辩,公道自在人心。因被申请人一方的黑材料、黑伪证,缺乏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被仲裁庭当庭否决。
2019年8月初,安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了《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书》下达后,郴汽集团的三个领导三番五次执意邀请我去郴州(郴汽集团总部)再次“友好商谈”。2019年8月7日我到了郴州并宿一夜,三个领导分别与我进行了交谈,融易新媒体,他们三个人“甜言蜜语”说了一箩,个个信誓旦旦,“好说好办”的表态承诺:对于我所诉求的事情及问题,一定会妥善处理解决。我不知是阴险用计,还信以为真,放弃了依法上诉、强制执行的权利和时机。那三个领导表的态,至今仍然是三个“空态”!
2019年岁末年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依法治理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和改善民生,稳定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党中央明确要求稳定就业,惠普民生。然而,郴汽集团却以权压人,排挤、打击讲真话、干实事、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异已,漠视侵害员工利益,迫使员工下岗失业。采取胁迫、欺压、欺骗等不法手段,迫害我职务减、工资减、待遇减,与党中央的“三感”对着“减”。郴汽集团当权者,有权任性,对我冷漠无情!下了我的岗!砸了我的碗!克了我的钞!民不聊生!试问:在共产党领导的蓝天下、土地上,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公道何在?我深深地呼唤:公平、正义!为此,我再次向党和政府及社会有正义感的有识之士强烈呼吁:一、郴汽集团(安仁两司)在2019年6月19日劳动仲裁庭上出具的黑材料、黑伪证对我制造的冤假错案要平反申冤,还我人权、人格的尊严。二、尊重历史、面对事实,依法恢复我的工作职务,补发应发而被克扣我的2018年11月至今的工作职务工资、年度绩效奖金、交通费、通讯费等福利待遇,还我做事吃饭的劳动生存权!维护民生,斩断侵害员工利益的黑手,依法维护我应得而被强权者非法剥夺的权利、漠视侵害的利益。还我公道,取信于民!
民以食为天,无食不安宁。今年春节前,寒冬腊月,我上书上告:郴汽集团的当权者,还我过年钱!然而,冰天雪地,我仍然是冰冷冷的无钱过年!节期,党中央英明,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如果说:官僚主义害死人;那么“官官相卫”,咱小小平民会被有权有势的“官太爷”逼死呢!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强烈呼吁:郴汽集团,还我职务工作工资的吃饭生存权!我深声地呼唤:苍天在哪里……?!
举报人:陈罗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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