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中心、生育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降低参保人员外出办理业务,现就做好肺炎疫情期间生育业务办理、待遇享受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住院、异地生育、转院转诊等业务实行先电话备案,待疫情结束以后向生育经办机构提供补充材料,延长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申报有效期,暂时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生育业务经办电话如下:
市 直:0564-3376079
金安区:0564-5150550
裕安区:0564-3260058
金寨县:0564-7062125
霍邱县:0564-2717244
霍山县:0564-3912155
舒城县:0564-8662412
叶集区:0564-5129518
肺炎疫情结束(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后 3 个月,融易新媒体,相关业务延长办理时限将自动复原。
六安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0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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