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隆回县妇幼的一名职工,我是2009年1月入编上班的,现在是2020年,也就是说2019年12月31日止,我的工龄都是满了十一年了,那么我应该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年12月31日止就是满了十年的工龄,那我从2019年1月开始就是第十一年的工龄开始,到如今已经满了十一年的工龄,但是今天单位的人事股的同志却告诉我不是这样算的,说是2009年第一年不能算,要从2010年开始算,我说小学生都会算,你就告诉我为何要减少我一年?我跑去人事局问我的工龄,人事局领导也说我是第12年工龄开始了,在2018年12月31日就是满十年,那你们单位应该在2019年给你享受十天的年假,要我回单位去理论。单位的人事却不是人事局的算法,他只认可他那套错误的逻辑,根本不听你的,我要他拿文件出来,他也没有。逼得我只好去了纪委,融易新媒体,纪委同志一听,也是认可我在2019年就已经是第11年的工龄了,要我写好材料受理。
我没想和单位作对,和领导作对,可是明明这是我有11年工龄满了,凭什么少了我五天年假?是谁告诉人事股长这样计算的?是谁偷走了我两年工龄?凭啥我就是2020年才能享受十天年假,必须满十一年以上工龄才能享受十天吗?错了都不知道纠正,还认为是自己是对的,是不是妇幼保健医院习惯了克扣这些职工的福利?本身年假没有休息就应该是百分之三百补贴给到我们,现在单位就是一百元一天,还故意少给我们计算一年,这种作风就是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应该享受的待遇!请相关部门的领导来隆回县指导妇幼保健院的领导的工作,要单位领导自己先把劳动法和一些国家法律法规学好,不要想尽办法来侵害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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