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益阳市高新区谢林港镇天猫村老元村民组村民吴小芳(离异),身份证号码4323211971021*****,电话号码151****0768.
本人从出生至1992年户口一直在老元村民组,1992年由于工作需要,户口迁至五一东路,工作几年后由于公司问题,宣布破产,一直在老家待业并在老家修建房屋。2006年,本人户口由五一东路再迁回老元村民组,迁回的时候不但经过老元村民组的户主签字认可,还经过当时的村委签字盖章,镇政府盖章认可(见附件1)。
户口迁回原籍之后,本村部分地方被政府征收,由于有部分户主提出我当时有几年没有缴纳粮食上缴,所以导致有次分征收款时扣除了4000元的征地款,当时的村委跟老元村民组收纳的征地款,有收条为证。(见附件2)从那之后,每次分征地款都有我的名单,没有少过一分(见附件4,5,6,7,8)。今年这次分征地款的名单时,就没有我的名字。我多次跟老元村民组的队长反应此事,未果,还直接说他已经问清楚了,要把你踩下去就踩下去,就算你告到中央去都是空的,我是按照我们自己村规民约办的,要想搞赢我,你就只能打官司,但是就算你官司打赢了(明知道打官司他会输我会赢),他就是不付钱,拖都拖死你,就不给你钱,你拿我怎么样。而后再跟天猫村村委再次多次反应此情况,你推我,我推你,完全不作为,不维护正义,不主持公道,没有一点担当。向谢林港镇政府反应此事,镇政府领导说这个事情是合理合规合法的权益,是应该享受村民同等的权益,并跟村领导及老元村民组的队长电联此事,老元村民组的队长直接回复要不领导你来分,要我分这个征收款,我就这么分(有录音为证),上级组织询问此事都是这个态度,我们村民去找他,想都不要,连搭理都难。在被逼无奈之下,只好向上级部门来反映此事,我相信人民政府一定会帮我处理此事,不可能一拖再拖。
本人女儿李婧媛2015年出生,2016年户口同样在老元村民组,征地是在2016年之后,她同样可以享受同等的待遇,但是在分征地款的名单上,同样是没有她的名字。本人还有一个儿子,因为户口没有老元村民组,所以不能分征地款情有可原。
本人还有一件事情要提出来,这份名单是依据的什么村规民约,根据的哪些条款定出来的,本人有很大的疑问,名单都没有公示,怎么就直接上报了。这份名单没有我跟我女儿的名字,我也是托朋友打听出来根本就不公平不公正,老元村民组的队长彭迎科的亲儿子是三级士官,按国家政策是不能享受村民征地款的待遇,可是彭迎科在名单上直接加上了自己儿子的名字等等类类似的情况数不胜数,请领导做主,核实情况。现在是21世纪,法制社会,最起码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能让某些人一手遮天,老元村民组的队长彭迎科在民组上称王称霸,想把谁的名单去掉就去掉,谁跟他的关系好点,他就把关系跟他好的家人的名字加上去(部分都不是符合条件的人)。这份名单中,肯定还有些人是不符合村规民约的,请上级彻底调查,不能让某些人侵吞国家财款,为所欲为。
2020年1月7日星期二,本人上午去益阳市高新区鸬鹚桥村垃圾站旁向老元村民组的队长彭迎科再次反映此事,在反映情况的过程中,他突然来火,伙同他社会上的朋友直接两个大男人打我一个女人,我是只身前往,从来没有想过他居然会这么蛮不讲理,以前都只是听说他彭迎科在老元村民组称王称霸,这次我是亲身体验到了,在被打后我报了案,融易新媒体,在派出所都有报案的记录,事发地点有监控,领导要是不相信此事,都可以直接去公安局调监控,要是监控被删除的话,那就是他们跟派出所的关系不一般,因为今天我的哥哥都去看了监控的全过程,确确实实我是被害方,被打方。
这个村规民约,什么条款,请上级部门督促村委明示老元村民组各位户主,定出来的名单也请严格审查。在扫黑除恶刚刚消停一下子的情况下,他们就马上原型毕露,请问世道就这么的不公,是强者为王的世道吗,还有没有王法,视法律法规如草芥,请上级部门严查此事。
此致
敬礼
情况说明人:吴小芳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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