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之下,向法院申请了保全的财产竟被恶意转移
我叫陈荣,东安县人,手机号码为132****6522。因东安县人王中平、唐蔚秀夫妻多年前向我借款,至今未还。无奈之下,我于2017年3月16日将王中平、唐蔚秀夫妻起诉至东安县人民法院,并在当天对王中平、唐蔚秀夫妻价值600万元左右的几间门面房依法申请了财产保全。其后,法院工作人员拿着东安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7日签发的〔(2017)湘1122执保8号〕文书到东安县房产局办理了财产保全手续,东安县房产局干部秦任荣在文书上签字认可。
王中平其人诚信全无,是个典型的“老赖”。作为债务人,其在多处债务纠纷官司中败诉,被列入征信系统中的黑名单。他见我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禁恼羞成怒,在法庭上,当着众法官的面对我夫妻二人破口大骂,恶语相加,扬言要干掉我们,并放下狠话,说他有的是人脉,关系网巨大,就算我们赢了官司,我们夫妻也休想拿到一分钱。
我们以为这只是王中平在失态后的狂妄之言,但可怕的是,王中平的话最后应验了。为了这起债务纠纷官司,我花费了巨大的人力和财力,表面上是我们赢了官司(2018年6月,东安县人民法院判决王中平连本带息按期向我们还款。王中平不服,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中院维持了原判),但实际上,在这起官司中,我们是彻底的输家。
法院判决后,王中平视法院的判决书为废纸一张,仍然拒绝还钱。苦等无果,我于2019年3月4日向东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令人震惊、气愤的一幕出现了,当法院执行人员到房产登记部门去执行王中平、唐蔚秀夫妻被保全的价值600万元左右的几间门面房时,发现这些财产已经被王中平夫妻二人屡次变换手法,恶意转移掉了。
王中平、唐蔚秀等人恶意转移财产的经过如同一部最拙劣的丑恶电视剧剧情。先是2016年12月30日,王中平将上述财产赠与妻子唐蔚秀,然后两人于2017年3月25日离婚(本人起诉日是2017年3月16日)。2017年12月29日,唐蔚秀与一名比她小5岁的姓刘的男子结婚,并于当天将上述财产全部赠与刘某,刘某立即向东安县农商银行申请房产抵押贷款,东安县农商行于2018年1月向刘某发放两笔房产抵押贷款共计355万元,期限分别是为3年和5年。
这种赤裸裸的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手段卑劣的令人作呕,行径丑恶的令人发指,就算是3岁的小孩也能明白其中的真相。
王中平、唐蔚秀二人伙同他人在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这是典型的刑事犯罪活动,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王、唐二人不仅依旧逍遥法外,更疑是东安县法院、房产局个别公职人员收受其“好处”,在其恶意转移财产过程中给与协助配合,内外勾结,充当其保护伞、黑后台,使其目的最终得以实现。
在此次债务纠纷官司当中,本人亲眼见识了部分公职人员的贪婪腐败和消极不作为,更疑似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极个别的法官明里暗里向我索要钱物,要我“懂点味”。
二审判决后,王中平常住东安县城,且手机时刻处于正常状态,而法院工作人员却告诉我判决书无法送达给王中平本人,拖了3个月后,叫我花300元钱采取登报方式告知送达。
在财产保全期间,东安县人民法院相关人员失职失察,导致保全标的失控失管,而法院只是派人把这个结果口头告知了我,便再无下文。
东安县房产局作为房屋登记管理机构,明知上述财产已被申请了保全,却视法律文书为儿戏,违法违规将这些房产进行了产权变更,导致法院执行无果。
为讨要说法,我屡次去东安县法院及房产局去质询,相关人员都百般推脱,融易新媒体,敷衍塞责,漠视群众利益到达极点。
尽管遭遇了一系列的潜规暗则,面对了众多的魑魅魍魉,但我们依旧选择相信组织,相信政府,遵纪守法。2019年9月24日,我向东安县纪委提交了实名举报材料。2019年11月18日又向永州市巡查组提交了实名举报材料,永州市巡查组答应将这些举报材料尽快转交给东安县纪委。2019年12月3日,我通过快递,将举报信寄给了永州市纪委。2019年12月23日,永州市纪委答复我,我寄给他们的举报信已于2019年12月9日转给了东安县纪委处理。但直至今日,东安县纪委还没有给我任何答复。
我们的维权之路也许会漫漫而又艰辛,但我们无所畏惧,为了这人间一丝正义,我们誓与一小撮黑暗势力斗到底。县纪委解决不了我们的问题,我们就去市纪委,市纪委解决不了,我们上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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