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金霞项目新安寺拆迁安置维权
尊敬的长沙市开福区纪委领导:
我们是开福区原新港镇(现属青竹湖街道)新安寺社区的非农户口拆迁户。2005年7月,为了支持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重点项目的征拆建设,我们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与新安寺居委会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融易新媒体,并按期搬迁和腾地。当时协议中明确我们的重建地安置由居民委员会统一安排。2010年,按照原《长沙市人民政府第60号令》和《新安寺村征地拆迁人口及重建安置对象确定办法》及《办法细则的补充规定》,经过协商,我们分别与新安寺居民委员会达成了安置协议,并缴纳了成本价购房预交款,每户从2.5万元到19万元不等,有新安寺社区开具的收据为证。当时大部分征拆户均早已分配到了安置房入住,后面新增的拆迁户也分到了安置房,但是不知何种原因,我们共23户非农户口的征拆户始终没有按协议分到安置房。几年间,我们多次主动与社区干部、街道相关领导沟通和反映问题,但是令人心寒的是他们一直采取拖延、推脱、敷衍塞责的方式,不予解决问题。转眼10年的时间过去了,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迫于无奈,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只能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问题,希望可以维护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具体问题如下:
一、关于安置房分配缺乏监管、乱象丛生
按照安置协议,我们缴纳安置房预付款的时候,新安寺社区书记是陈雄伟,社区主任张祥仕,会计袁泽民也在场,李学超,周小毛也在场,当时由于现有安置房已经分配完毕,明确待二期安置房屋建设完成后,采用按照签订购房协议先后顺序抽签的方式确定安置户房屋位置(栋号、单元、楼层、具体位置)。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新安寺社区通过换届选举,干部进行了更换,社区书记也是现在的社区书记彭义军。但是安置房建好之后,我们并没有接到通知要我们去抽签选房。后面我们得知,同期的农业人口拆迁户以及部分非农拆迁户已经分配到了安置房。我们之后多次去找社区彭义军书记以及其他社区干部,希望可以按协议分房,但是始终无果。通过了解,我们感觉到新安寺社区安置房的分配十分混乱,不公开不透明,具体表现在:1、同样条件的非农拆迁户,有的接到通知分了房,有的没有接到通知;2、有些最开始没分到房的非农拆迁户,后面个人通过找关系又分到了安置房;3、房屋的分配不按照协议的签订顺序,我们之后的拆迁户有已经分到安置房的,而我们先签协议的没有;4、有些不是拆迁户的人,也不明不白的分到了安置房;5、有些安置房被外面的人直接强占、使用、出租。所以,我们很难想象安置房的分配中存在什么猫腻,我们交的安置房购房预交款到哪里去了,社区干部在这中间扮演了什么角色,如果不将这些查清楚,我们的合法权利还会一直受到侵害。
二、关于新安寺社区非农拆迁户安置方案是否合法
在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包括新安寺社区的村干部、新港街道、青竹湖街道的工作人员,都对我们说,我们当时的安置方案是违法的,不符合拆迁政策,甚至有个别村干部扬言我们去告状也告不赢,我们十分气愤。据了解,2009年8月,当时部分拆迁户多次就原新港镇新安寺社区安置房价格不公的问题向市、区信访部门反映了问题。开福区信访局就相关问题交办原新港镇政府予以调查处理,镇政府抽派了安置办和综治办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和处理。2009年9月16日,新港镇人民政府就信访问题进行了书面答复,表示经过镇党委、政府多次讨论,同意新安寺社区对已拆迁非农人员安置的处理办法,并明确规定了安置房购房价格的6个标准。我们这些交钱未分到房屋的非农拆迁户符合处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所以,说非农拆迁安置方案不合法是不成立的,不能作为不给我们分房的理由,一是已经有这么多拆迁户包括非农拆迁户购买了安置房,可以随时调查,难道都是不合法的;二是当时区、镇政府都了解这个非农拆迁户安置方案,镇政府还书面肯定了这一方案,如果说违法,那也是政府和社区干部违法了,我们拆迁群众是受害者。
三、关于社区以及街道干部为官不为
在得知未及时分到安置房后,几年来我们不断主动找新安寺社区书记彭义军等人理论和沟通,试图解决问题,然而社区干部总是一拖再拖,给我们的答复总是“信得过就继续等待”、“年底会解决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计划”、“已经向上级汇报”等等,将近10年时间过去了,问题一直不能解决,到现在为止更是表示社区这一级已经没法解决,让我们找街道、找区里,扬言我们去告状也告不赢。我们也先后找街道的宋明林书记、吴正豪主任反映问题,但是给我们的答复也是街道没法解决问题,新安寺社区安置房分配情况复杂,让我们去找社区干部要房,去打官司要钱。作为街道,难道对社区没有监管的职责,对于社区安置房的分配可以置身事外?街道领导和社区干部这样互相踢皮球,最后受害的还是我们拆迁户。我们感到很不解,我们按协议交了安置房预付款,都是我们辛苦挣来的血汗钱,现在却无法分到房子,钱也不知道去哪里了,这里面到底有什么为难的,怎么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让街道和社区的干部推来推去。现在全省正在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我们认为社区和街道干部的行为是典型的为官不为、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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