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财经最新消息:请求沅陵县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受害人的利益1.湖南省建四公司于2013年6月与沅陵县经投公司签订沅陵县龙兴路建设及开发项目,同年7月不法将该项目转包给湘乡市人王启良。2.同年10月省建四公司在沅陵县龙兴路项目中标后正式授权给王启良(全权)处理龙兴路道路建设的一切事务;3.2014年6月省建四公司又下发文件任命王启良为沅陵县龙兴路项目部副经理并主持一切事务。以上是省建四公司不法转包政府市政工程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一、王启良以省建四公司驻沅陵县龙兴路项目名义融资达7000多万元用于龙兴路的道路建设;二、省建四公司在工程建设启动后不履责造成该项目中途流产,使政府工程多年内未动工建设;三、受害的实际投资人(此案全部债权人)的资金至今无法收回损失惨重。现强烈请求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省建四公司的不法转包违法行为,责令省建四公司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尽快落实,公正持法,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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